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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君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09: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政任〔2020〕4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研究决定:

吴君良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冬梅同志任信阳市河区国有资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爱鸿同志任信阳市河区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玲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荥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栋同志任信阳市河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兴旺同志信阳市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柯书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洪伟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忠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万志强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萌萌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燕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军同志任信阳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规划师,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铭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超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副局长;

余虹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诚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磊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韩凤侠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财政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袁凌悦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汉权同志任信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信阳市河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河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海建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余道强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新明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河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柳红巧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周桂林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尤亚兵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进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何伟同志任信阳市河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晨晖同志任信阳市河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马卫东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级为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淑贞同志任信阳市河区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

黄军同志任信阳市河区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汤磊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娜同志任信阳市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雪岩同志任信阳市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招商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丽丽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锦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机关事务中心(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衡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昱臻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电子商务和物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艳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夏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涛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阳同志任信阳市河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磊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漾同志任信阳市第七中学校长(升格后,试用期一年);

余京山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非税收入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余伟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严亮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投资公司经理,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竞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担保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忠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评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刚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沉、贾兴合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霞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韩勇同志任信阳市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简程红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区柳林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董娜同志任信阳市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杨翔泽同志为信阳市浉河区妇幼保健院(信阳市浉河区生育健康服务中心)院长;

聘任张锐同志为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聘任袁启忠同志为信阳市眼科医院院长;

徐杨帆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正军同志信阳市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敏同志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红玲、吴程军二位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琴同志信阳市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骑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匡夏阳同志信阳市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帆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出山店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晓燕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投资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华龙同志信阳市浉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强同志信阳市河区河港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解聘冯望德同志信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解聘杨富军同志信阳市眼科医院院长职务。

 

 

 

 

                           信阳市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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