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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浉河区多彩田园提质增效暨产业发展奖补工程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5 19:27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原多彩田园政策

我区于2018年11月6日出台了相关文件,由原区委农办牵头开始实施“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浉政办2018108号文中规定的按带贫户数确定奖补资金数额的办法脱离实际,可能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于是经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19年5月30日出台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浉河区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考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浉政办〔2019〕34号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浉政办〔2019〕34号文件中有关奖补金额为带贫金额1.2倍,其中带贫金额乘以80%为企业所得,带贫金额乘以40%为村集体所得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省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中认为此40%的财政资金不应直接支付给村集体,应以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产生效益,利用产生的效益上交村集体。二是市审计局专项审计中发现浉政办〔2019〕34号文件规定的村集体应得40%大部分未兑现,市审计组认为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则此40%必须支付给村集体。三是原多彩田园带贫企业共120余家,部分带贫企业对公账户为僵尸户,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部分带贫企业带贫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部分带贫企业经营不善,存在可持续性带贫能力差等问题。

2022年,区指挥部下达我局衔接资金1437万元,经征求各乡镇、涉农办事处及有关区直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9条,已全部采纳。经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多次会商后,拟取消原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和产业增收奖补工程,改为多彩田园提质增效和产业发展奖补工程并草拟了《浉河区多彩田园提质增效暨产业发展奖补工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新政策解读

(一)2022年起,取消浉政办〔2019〕34号文件中有关1:1.2的奖补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按1:1的奖补比例提出奖补清单,拨付提质增效奖补资金967万元,带动全区原“多彩田园”脱贫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带动全区脱贫不脱政策户每户每年增收1000元,特别困难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

(二)2022年拨付产业发展奖补资金470万元,每个多彩田园产业发展奖补工程资金原则上为20万元,实施多彩田园产业发展奖补工程的企业,每年按财政投资额的6%上交收益,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调配使用。

(三)2022年,每个乡镇、涉农办事处筛选1-3家帮扶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帮扶:一是解决就业,二是安排企业内部安保、保洁岗位,三是支付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农资费、小微加工设备等费用。对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发放现金方式进行帮扶。

(四)原多彩田园奖补资金存在跨年度发放现象,带贫企业长期垫付带贫资金,影响了部分企业的带贫积极性。2022年起,通过《浉河区多彩田园提质增效暨产业发展奖补工程实施办法》的制定,可使多彩田园奖补资金当年拨付到位。

(五)原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实施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新的多彩田园提质增效扶持期限拟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以后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或我区实际情况再决定适时延长期限。投入产业发展奖补工程的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浉河区财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浉政办〔2021〕16号)进行管理,资产折旧为零的年限不得低于17年(含17年),前16年按财政资金投资额的6%向村集体上交收益,第17年按财政资金投资额的4%上交收益。17年以后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或我区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签订年限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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