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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11日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浉政办〔2022〕42号
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及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的各项职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分析和研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重点保供。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经区政府批准,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实施强制性干预,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直供等临时性供应,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区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市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粮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综合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粮食工作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农发行湖东支行等单位负责人。
2.1.2区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级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况向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事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委: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区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市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措施的落实;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全区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区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粮食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及宣传工作。
(10)农发行湖东支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资金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分管粮食业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湖东支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和 IV 级(一般)四个等级。
3.1 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上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 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区较大范围或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3 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情况。
3.4 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全区内一个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情况。
4.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区发改委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负责根据我区的物价水平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及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信息报告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后,要迅速对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是属于局部的异常波动还是全局性的粮食紧缺造成的价格上涨,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
(2)经确认核实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属哪个级别的应急事件,并分别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措施,上报区指挥部。
(3)区指挥部在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的粮食市场供求、粮食库存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
(4)区指挥部决定不启动《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时,将信息反馈给区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做好粮食市场监控。
(5)区指挥部决定启动《浉河区粮食应急预案》时,立即下达启动命令,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或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6)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指挥部的启动命令后,根据下达指令级别,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应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跟踪,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2 I级、 II 级应急响应
5.2.1预案启动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或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区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5.2.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区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筹建处)通报情况。必要时,区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定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责。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动用上级储备粮的,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向区政府提出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
(4)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城镇、城区等重点区域内,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①进入I 、II 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②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及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③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 Ⅲ级、 IV 级应急响应
5.3.1预案启动
出现Ⅲ级、IV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3.2应急预案实施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首先使用应急周转粮,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粮的,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由区政府报上级政府批准。
5.4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负责终止粮食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増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保证一定的成品粮储备。
(2)必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粮和应急周转粮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应急成品粮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 I 级、 II 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网点,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全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4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
(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湖东支行会同粮食收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7.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向外采购等措施,按原计划规模,补充区级粮食储备及商品粮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报上级粮食部门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联合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区发改委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8.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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