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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0 11:36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征求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工作,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启动了《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浉河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认证科),地址:建设路113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zlfz@126.com ;

三、通过来电,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376-6500199。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工作,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启动了《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22年4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并实施,6月,《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实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浉河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22〕49号)

三、核心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由区政府设立,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组织)。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区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着重向浉河区特色产业中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倾斜。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严格标准要求,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奖项分为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2年评选一届。两类奖项的获奖单位每届均不超过2个(省长质量奖每届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2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原则上当届申报的单位(组织)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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