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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3 13: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3、研究制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实施办法、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落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我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区就业的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区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政策;落实全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区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5、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研究拟定我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负责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审核并发布全区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区级企业劳动模范;承办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

  6、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落实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7、贯彻落实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劳动工作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8、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9、负责全区劳务输出管理工作,开辟劳务输出渠道,为我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搞好服务。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11、组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12、负责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省际、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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