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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3 14: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1、参加制定全区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2、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务收支;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区级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乡、镇(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科级党政机关事业机构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国有个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区政府提交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7、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浉河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浉河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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