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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2-11-23 14:3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区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新网工程”建设等工作,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的业务活动、负责对烟花爆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特殊商品的经营、组织、协调和管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4、依法保护和管理供销合作社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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