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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5 10: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由区政府设立,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组织)。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区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一、区长质量奖的设立和评选情况: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信政〔2009〕3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信阳市浉河区自2010年起设立区长质量奖,制定了《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区长质量奖为年度奖,获奖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截至201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12家。2022年4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并实施,6月,《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实施。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2023年2月3日,区政府根据第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结果,印发了新修订的《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浉政〔2023〕3号)。奖项分为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2年评选一届。两类奖项的获奖单位每届均不超过2个(省长质量奖每届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2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原则上当届申报的单位(组织)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进一步增强了区长质量奖评审的科学性。区长质量奖的设立和评选活动的开展,为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浉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区长质量奖评选的目的:

评选区长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区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区建设。

三、区长质量奖评选的原则:

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当届申报的单位(组织)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行3年以上。(二)质量水平领先。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2年。(三)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益指标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五)品牌优势突出。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三)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五)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六)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七)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八)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区长质量奖评审的依据:

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

六、区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信阳市浉河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评委会。评委会研究决定去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拟奖名单。

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组建专家评审组、监督组,组织实施评审,向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的异议及问题,宣传推广获奖单位(组织)质量管理先进模式和方法等。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当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和监督组自动解散。

七、区长质量奖评审的基本程序:(一)秘书处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发布评审公告,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申报发动工作。(二)申报单位(组织)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前,在本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申报材料,秘书处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区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组织),提交评审组按照规定进行评审。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和综合排名。(五)秘书处提出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拟奖名单。(六)秘书处将拟奖名单在区级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未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七)审定的获奖名单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

八、区长质量奖的奖励和经费:

 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资金奖励;奖金及评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曾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组织),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九、区长质量奖的相关管理规定:(一)获奖单位(组织)应持续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二)颁发给获奖单位(组织)的奖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三)获奖单位(组织)不得将区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单位(组织),秘书处应当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区长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开。该单位(组织)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长质量奖。(五)获奖单位(组织)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秘书处应当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及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开。

 

 


信阳市浉河区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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