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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2-20 17: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区关于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区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及其他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公路、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十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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