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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员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15:4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乡镇经济发展办:

  为持续推进我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农〔2023〕54号)要求,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区择优选聘农技指导员56名和5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层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员

  1.各单位、乡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2.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掌握农业主推技术及品种,能独立开展工作。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热心服务农业和农民。

  4.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农业技术推广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5.可以参加并完成省、市、区组织的线上与线下各种培训任务。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农业,立志务农,身体健康,能参加科技培训。

  2.从事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等行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一般农户等。

  3.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4.承担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技人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等工作。科技示范主体要主动向周围农户传授种植新技术,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遴选程序

  (一)基层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员

  遴选工作按照农技人员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和区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注意结合优质粮食、蔬菜、食用菌、小杂果、中药材、茶叶及水产等产业,推荐相应专业或行业的农技人员。遴选的农业技术指导员需填报《农业技术指导员申报表》(详见附件),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为农业技术指导员。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填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履行科技示范主体义务的,实行随时淘汰制。

  三、工作要求

  农业技术指导员局属各二级机构、农技推广机构按在编农技人员人数的2/3进行上报,各乡镇办上报2人。各单位将填报后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日之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及科技教育股。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个乡镇上报不少于5户,请于9月1日前将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纸质版材料或pdf扫描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及科技教育股。

  附件:1.农业技术指导员申报表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附件1 农业技术指导员申报表.docx

            附件2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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