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清单 > 行政审批 > 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结果(2023-3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6:5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放管服”组办〔2023〕19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信政文〔2022〕39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信阳市浉河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信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调整信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有关要求,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在2023年二季度公布1512项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事项流程再造结果的基础上,依据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布的《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取消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事项1项、新增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事项103项,并对保留、调整、新增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持续开展流程再造。现将动态调整更新后的1614项区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事项流程再造结果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将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组织实施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环节、提交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等,即办件符合法定条件且要件齐全,应现场予以办结;承诺件符合法定条件且要件齐全,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送达通知书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要件不齐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一次告知书。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加强协同联动,定期对流程再造结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该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防止“明减暗增”现象的发生;新增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完成网上指南发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结果(2023-3版).docx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