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贤山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5:3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3〕32号
五星街道办事处琵琶山社区、七里棚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11.8959公顷作为信阳市贤山路道路工程建设征收土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贤山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五星街道办事处琵琶山社区集体土地11.4609公顷、七里棚社区集体土地0.4350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农用地(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910.0799万元(其中征收土地补偿费364.0320万元,安置补助费546.047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767.8209万元,并预存至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我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五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五星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五星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五星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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