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游河镇出山店村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0: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游河镇出山店村范围内,约0.2276公顷,涉及出山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游河镇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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