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0: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1502民初2736号判决,十三里桥乡河湾村凤山村民组与村民刘发强于2016年7月19日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中关于地块编码4115022082080800952号的约定无效,现由发包方何湾村民委员会和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申请撤证。
浉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刘发强持有的豫(2016)浉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3504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并宣布作废。
所涉及证书中其他地块,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理。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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