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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15: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审信〔2024〕10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豫审信〔2023〕15号)和《信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信审信〔2024〕26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秉持“总体便民、谨慎纳入、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流程和业务特点,梳理形成《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现予以公布。

  负面清单之外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推动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建立动态调整及清单修订机制,对于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清单修订。各政务服务部门将同步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项进驻和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做好信息公示、窗口展示、服务口径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供给体系。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docx

  


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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