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2: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浉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浉河区教育体育局

  浉河区民政局

  浉河区司法局

  浉河区财政局

  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浉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浉河区交通运输局

  浉河区水利局

  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浉河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浉河区审计局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浉河区统计局

  浉河区医疗保障局

  浉河区林业局

  浉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浉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浉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浉河区浉河港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东双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李家寨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游河镇人民政府

  浉河区谭家河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柳林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人民政府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老城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民权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车站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浉河区密码管理局、浉河区国家保密局、浉河区档案局、浉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三定”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不再公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职权。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组织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3月16日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