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失效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9日 |
标 题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浉河区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支持指导性意见(试行) | ||
发文字号 | 浉政〔2021〕23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浉河区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支持指导性意见(试行)
SSHD-2021-ZF0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现就推进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招大引强、扶优扶强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招大引强政策支持门槛
落户并享受我区的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招大引强政策支持的企业,主要是指在全球、全国同行业中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强、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制造企业。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必须达到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在投产后第一年实际上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第二年实际上缴税收400万元以上,第三年实际上缴税收800万元以上,或者三年实际上缴总税收不低于1400万元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投资额、税收贡献度的企业,不能享受我区招大引强政策支持。
二、支持政策
1、厂房优惠政策
(1)企业在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内租赁厂房的,前三年租赁费全免,第四、第五年减半(先缴后补,1个月内补贴到位)。
(2)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按千级1000元/平方米、万级500元/平方米标准,以实际装修面积进行核算后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厂房装修完成时补贴50%,企业达到第一年承诺税收50%时再补贴50%。
2、产业扶持资金
对于新引进项目,根据项目规模、产值、税收及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所需,提供最高不超过新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三年后收回或作为股权投资)并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三年(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产业扶持资金分为三个阶段拨付到位:设备安装调试好,试生产时拨付1/3;量产达到设计产能的30%时拨付1/3;投产后第一年达产达标时拨付1/3。
3、搬迁及设备补贴
对企业的新购设备及原厂搬迁后仍在使用的设备进行补贴。其中,对新购设备一次性无偿补贴现值的20% (根据设备发票及实地查验核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原厂搬迁后仍在使用的设备(近三年购买且具有一定先进性)给予一次性无偿补贴设备残值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奖励政策
(1)从企业投产之日起计算,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浉河区分得部分前三年10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实行先征后奖)。
(2)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个人,奖励企业期限为九年。
5、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实现上市的我区企业,区政府按首发募集金额给予0.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国内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将募集资金50%投资于我区、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境外市场实现上市的企业,区政府按首发募集金额给予0.5%的奖励,最高限额为6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50万元。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0.2%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在2021年3月1日以后上市、挂牌且注册地在浉河区,并向区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的入库企业。
三、政策适用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扶持企业10年内不得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减少固定资产。否则,将依法全部追偿给予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
3、对未兑现合同约定投资额、税收贡献度等且已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应依法全部退还给予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
4、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相关企业,由区政府按“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落地。
四、本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
五、本指导性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关于《浉河区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支持指导性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