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8 09:14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浉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将我区《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信阳市人民政府为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拆行为,缩短征拆安置周期,满足被征收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建立高效快捷、多方共赢的良好征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22〕20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制定房票安置的具体实施细则”,浉河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房票适用。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规则、群众自愿原则。《细则》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
二是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产权调换权益金额、政策性奖励。
三是房票奖励。给予权益金额5%的货币奖励,享受政府商定的房源价格优惠。
四是可购房源。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可包括定向指导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政府商定商品房(市场商品房)、统筹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跨区购买。
五是房票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房票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房票安置“一事一议”,具体项目可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六是房票申报。房票由区住建局向市统一申报,设立台账备查,实行一户一档。
七是房票使用。被征收人为房票使用人,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法套现。持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房屋,签订购房合同,票面金额中的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同步使用,不足部分自行补足。房票逾期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产权调换),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购房款(配套储藏室、车库等)不得低于票面金额85%,剩余部分领取货币。房企凭房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票进行结算。《细则》明确了操作程序。
八是优惠政策。被征收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被征收人子女在三年期限可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入学资格。
九是施行时间。《细则》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至2023年9月30日止。
信阳市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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